2019乡村振兴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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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实了“三权分置”和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也加强了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持之以恒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201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

       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向社会公布。《规划》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分阶段制定了到2022年和到2035年的质量兴农发展目标,提出了包括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业全程标准化、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培育提升农业品牌等七个方面重点任务。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发布。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全文就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意见。

       2019年2月,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文件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发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本目的是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意味着,当前在我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既有现实而深刻的时代背景,又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国行政村4G覆盖率超过9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特色乡村文化数字资源库,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信息化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意见》正是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集成、延伸、拓展、细化和实化,乡村产业定位更加准确,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更加清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要求更加具体。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乡村治理提出了明确奋斗目标、指导原则、方法。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条例》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系统规定,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提出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等6项原则,这是结合党管农村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把握新时代农村工作规律确定的。《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作出总体部署。

        2019年9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公布。提出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从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2019年9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

       2019年9月,由中央农办牵头,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明乡风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安排。

       2019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白皮书全面总结反映了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重点阐述了1996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举措办法,介绍了中国粮食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并提出了未来中国粮食问题的政策主张。

       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等原则,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2年全国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一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要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等方面着手,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是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长治久安。